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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斋节是普天下全体穆斯林共同欢度的节日,在这一日,穆斯林身穿节日的盛装,参加会礼,相互拜访,共同感赞安拉的恩典和慈悯,庆祝顺利完成一年一度的第二大天命——斋戒与斋月结束。
在这一天伊斯兰规定每个穆斯林在发行行宗教仪式的同时,须完成一项社会方面的义务——开斋捐,下面我们谈谈开斋捐的意义及其律例。
一、开斋捐的断法及定据:
开斋捐又叫开斋课。交纳开斋捐,按教法规定是每个穆斯林的应尽的义务(瓦直布),真主说:“出天课,记念主而礼拜之人,已经成功了”。穆圣说:“此段天经是对开斋捐而颁降的。伊本•欧麦日的传述:“穆圣规定:每个穆斯林,不分男女,不分大小,不分奴仆与自由民,都当交纳天花板斋捐。”
二、开斋捐的意义:
制定开斋捐的动机有以下三点:
(1)人不免不知不觉地做一些与斋戒的精神相违背的行为或说出一些恶言妄语,通过交纳开斋捐,可纯洁封斋之人在斋戒期间所做的过错与所说的妄言蜚语,减免其差错,弥补其不足。犹如弥补失误的叩头可以弥补拜中的失误,穆圣说:“开斋捐款规定清洗斋戒者的非言非语,并赈济穷人。”
(2)让每个穆斯林过一个幸福愉快的节日,用开斋捐赈济贫困者,填补此日的不足,使他们不要为节日的生活而奔波,无法与穆斯林同胞共享节日的快乐,使笨个穆斯林都体验到教门的温暖和穆斯林之间的相互友爱与帮助,体现出人类社会文明。上述圣训说明于此,穆圣又说:“给他们出散开斋捐,使他们免去今天向人们乞讨”。
(3)开斋捐做为真主接受我们一月斋戒的因素之一,通过它完美我们的斋戒。穆圣说:“斋月的斋戒悬挂于天地之间,只有开斋捐才升高而被接纳”。说明斋戒是每个穆斯林应尽的一项主使命,但没有交纳开斋捐,斋戒不被完美,只有交纳开斋捐,斋戒才会圆满完成。
三、 出散开斋捐的条件:
(1)穆斯林。非穆斯林不出散;
(2)自由民。奴仆不出散,但主人替他交;
(3)拥有纳天课的限额。即除基本生活的需求外剩余的限额;
(4)凡在开斋节黎明前在世者、出生者或入教者。此时后去逝者,出世者或入教者不当然;
四、应纳开斋捐的对象:
凡达到上述条件者,当纳开斋捐,并替交凡是他所负担供养责任之人的开斋捐。伊本•欧麦的传述说:“穆圣命令我们替交所供养之人的开斋捐,如小孩、大孩、父母、奴仆等”。也就是一家之主替交他所供养之人的开斋捐。有条件的妻子、成年的孩子可以自交。
五、接受开斋捐的对象:
贪困者。这根据当地情况而议,并由近而远。就是先照顾到亲戚当中的困难户,后到周围的人。可以给专门从事教育、宣教、慈善工作人员、学子、离乡而被困者等。不能用于公益事业中。
六、斋捐的定量:
开斋捐为半升小麦,或面粉,或半升葡萄干,或一升椰枣或大麦收。粮食的种类根据地方的主食而议。这里的升系单位可容纳八个“如脱里”相当于约二公斤。也可以支付其粮食的价值。因很多教法学家认为,这样更有利于穷人支付急需。这也是因地制宜,根据接受者最需用的情况,如粮食比钱更加需要,就给粮食,如钱比粮食更加需要,就给钱。
七、 施舍开斋捐的时间:施舍开斋捐应在开斋节黎明时进行,做会礼前出散为最贵。可以入斋月以后提前交纳,时间不限,尽快完成交纳属可佳,但不能入月前交纳。如果推迟到会冖后为可憎,但不能因推迟而免除责任,就是说不能因时间过而不交纳,而是应照交不误,因若不纳,视为俩务而被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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