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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县委扩大会议精神,大力改善投资经营环境,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确保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成效,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洛浦县供暖公司服务制度建设,促进各项工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完善约束机制,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用户提供安全、优质、高效服务,自觉接受广大用户和社会各界监督,特做如下服务承诺: 一、 工作目标 按和田地区洛浦县热力规划,不断发展集中供热事业,以热情周到的服务为用户供热,使供热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不断提高城市热化率,减轻空气污染,改善用户工作生活条件,造福洛浦人民。 二、 服务范围 1、 受理用户使用集中供热申请; 2、 有偿提供集中供热工程的安装; 3、 供热主管网线的运行管理; 4、 主管网线范围内供热设施的维护保养、故障排除; 三、办事时限 1、接到供热设施及用户发生故障的报告,抢修人员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快速组织抢修,供热期间抢修人员 24 小时值班。 2、为方便群众,对用户的采暖设施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服务标志,出示证件、收费后给用户开具加盖本公司财务专用章的票据。自带工具等,服务完毕清扫现场。 3、 事故处理做到一般事故不超过12小时,处理有困难的特殊事故不超过24小时。 四、 服务标准 1、服务口号:“辛苦我一个,温暖千万家”。 2、三公开:公开服务监督电话;公开服务内容和标准;公开服务人员。 3、 对集中供热的安装实行优质服务。 4、 供热采暖费依据洛浦县物价局有关文件的规定收取;即办公、生产、商用17元/平方,住宅15元/平方,过水热每年80元。 5、当年 11 月 15 日至次年 3 月 15 日为法定供热采暖期,期间公休、节假日不间断供热。 6、在供热期开始前两天通知用户充水试压时间,做好供热采暖准备;供热期内因 检修等有计划停热,提前 3 天告知用户;因停水、停电、设备故障紧急停热,及时告知 用户。 7、 计划检修提前24小时通知取暖用户,紧急情况需停止供热进行检修时,应及时通知取暖用户,并尽快恢复供热。 8、采暖期住宅室内温度达到18℃±2(以监测点为准),在用户按合同足额缴纳热费、用热设施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用户内部供热设施 运行良好的情况下,用户居室温度不低于 16℃ ,整个采暖期室温合格率不低于 98% ; 五、优惠政策 1、对 特困户居民采暖可以通过有关单位认可后,适当减免采暖费用。 六、工作纪律 1、接待用户做到语言文明,热情接待,提高办事效率。 2、 供热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用户吃、拿、卡、要。 七、 监督及投诉 1、 供方单位地址:洛浦县文化路1号 2、 举报投诉电话:0903--6622164 3、 供热服务、事故处理电话:0903--6622521 八、 违诺责任 1、在供热服务工作中如有违背承诺或给用户造成直接损失,按价赔偿,并在公司内部对当事人处以5倍罚款。 2、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开除公职。 洛浦县供暖公司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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