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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断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手段,优化招商引资软环境,提高办税服务的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快速的服务,洛浦县国家税务局就服务时限和服务质量向社会做如下公开承诺: 一、开业登记:纳税人报送的资料齐全,经审验合格后,根据《征管法》第十五条规定由法定的30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完毕。 二、变更登记:纳税人报送的资料齐全,经审验合格后,根据《征管法》第十六条规定由法定的30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注销登记:纳税人申请注销,持《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薄》,并持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清缴税款证明,经审核后,根据《征管法》第十六条规定由法定的30日缩短为自审核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进一步缩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时间。对符合认定条件、资料齐全的纳税人,由30日缩短为15日内完成审查认定。 五、领购发票:纳税人持《发票领购薄》在发票窗口领购发票,10分钟内办理完成领购业务。 六、代开发票:每份发票在3分钟内代开完毕。 七、纳税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送资料齐全,填写完整准确的)20分钟内办理完毕,(个体工商业户小规模纳税人和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私营企业在5分钟内办理完毕。 八、税款征收:每笔业务在10分钟内办理完毕。 九、停歇业审批:“双定户”纳税人办理停歇业手续,报送资料齐全,经审查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十、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减免税审批:经审查合格后,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十一、简化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程序,在收到企业递交的发票审批申请时,只要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批手续。 十二、对企业上报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以及减免税事项的审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或审批。 十三、进一步简化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程序,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展网上认证,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同时,为方便防伪税控企业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协调、督促防伪税控企业服务单位,建立24小时响应制度。 十四、不予办理的涉税事宜,必须在上述时限内告知纳税人,并详细讲明不予办理涉税事宜的理由,杜绝让纳税人重复办理。 十五、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所带资料(手续)不全,税务人员应告知纳税人应带的资料(手续)和办理程序以及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十六、办税工作人员语言粗俗、服务态度生硬或发现与纳税人争吵的,一经发现,追究其责任。 十七、洛浦县国家税务局发生上述被投诉问题,情节较轻,未造成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全年累计发生两次被投诉的或情节较重,造成后果的取消科室及科所长年度考核中评先选优、表彰奖励的资格;全年累计发生三次以上被投诉的或损害投资经营环境问题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科所长予以戒免。取消科室的各类荣誉称号。 以上承诺将接受全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903---6622157、0903---6621487。举报地址:和田路25号洛浦县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科。 洛浦县国家税务局 2005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