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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2-50人(但国有独资公司为1个股东)。股东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各股东出资合计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不得少于人民币30万元。 (3)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不得少于人民币10万元。 (4)特定行业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章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股东大会一致通过。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程中国序: 1、名称预先申请。 2、名称预先核准。 3、股东持《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到有关部门办理经营项目的前置审批文件、许可证。 4、设立登记申请。 5、受理(工商局核发《公司受理通知书》。 6、工商局核准发照(不予核准的,发驳回通知书)。 7、公告。 提交文件: 1、全体股东共同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工商局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5、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6、全体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7、验资证明。 8、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9、董事、监事、经理姓名及任职文件。 10、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公司住所证明。 13、其它有关文件(法律、法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所从事的业务需报审批的相应批准文件)。 办理时限: 手续齐备后7-10个工作日。 非有限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 提交资料: 1、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2、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章程需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 3、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法定代表人的文件。 4、组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开业登记申请报告。 5、《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 6、《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主管部门印章)。 7、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证明(是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供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8、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 9、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应提交专项审批文件。 10、其它有关材料。 非公司企业从甲地到乙地设立企业时,除提交上述文件、文件外,还需提交甲地工商局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具的核转函。 办理时限: 手续齐备后7-10个工作日。 经营单位开业登记 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或主管部门提交的营业登记申请。 2、组建单位的负责人签署的《营业登记注册书》。 3、所属法人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 4、场地使用证明。 5、负责人任命文件。 6、经营范围中涉及的许可证。 7、其它有关文件。 办理时限: 手续齐备后7-10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1、公司出具的办理分公司的委托文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场地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 7、经营范围中涉及的许可证的审批文件。 8、其它文件。 办理时限:7-10个工作日。 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1、企业法人(含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金总额≤1000万元的按0.8‰收取。注册资金总额>1000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金总额>1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最低为50元)。 2、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含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企业法人设立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收取300元。 3、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收取100元。 4、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收取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