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昌吉市财政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职能 1、将文化建设事业费征管的职能划归昌吉市地方税务局承担。 2、将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分别交给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承担。 (二)划入职能 1、原昌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和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职能。 2、彩票监督管理职能。 (三)新增的职能 1、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职能。 2、对政府采购实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3、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实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4、对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资产经营公司以及重点建设项目实行财务监督的职能。 (四)转变职能 1、改进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 3、在强化预算约束的基础上,改进对社会集团消费的控制管理办法。 (五)取消职能 1、特别消费附加征管的职能。 2、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昌吉市财政、国有资产、财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昌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定昌吉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经济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本级与乡镇、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对昌吉市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三)编制昌吉市年度预决算,审查、编制、批复部门预算,受昌吉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昌吉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昌吉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昌吉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和预算变动事项。 (四)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和自治区有关的地方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根据昌吉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预算安排,拟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按管理权限拟定减免事项;负责昌吉市农业税非税性财政收入制度的拟定及市本级收入的征收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制定。 (五)管理和监督昌吉市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组织和监督昌吉市财政预算的执行,负责地方财政收入入库解缴制度的制定,代表政府管理、监督地方国库资金的缴拨使用,负责预算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核定及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工作。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务及资金;管理社会保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少数民族补助费、以工代赈资金,棉花基地建设资金、扶贫贷款贴息等资金;负责国债转贷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及粮食挂帐处理;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和彩票市场。管理昌吉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六)拟定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划》、《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参与昌吉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拟定昌吉市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拟定昌吉市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七)负责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款协定、财务会计核算、提款报帐、办理还本付息等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昌吉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经营性用汇。 (八)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加强会计监督,规范会计行为,保障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查处各单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会计法规的案件,组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负责会计委派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九)拟定和执行昌吉市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组织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组织实施全市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国有预算单位的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交易、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登记;负责实施企业绩效评价。国有资本金营运监测;负责监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管理和监督财产评估业务;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十)参与研究昌吉市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实施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的各项措施。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检查监督昌吉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各项预算收入情况和各部门、各单位财务执行情况;延伸检查重点行业和部门、重点税源和纳税大户,检查验证税收征管质量和财税政策、法令、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支出管理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承办昌吉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昌吉市财政局内设10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和各种活动组织;起草与修改有关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宣传、信息、文电处理、档案和接待工作以及人事劳资和部门后勤保障,会同有关科室负责有关政策制度和信息的发布和公告工作。 (二)综合股(预算外办公室):预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形势,研究提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财政中长期计划和拟定财政综合平衡、财政改革方案、参与工资、物价、住房、国有土地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财政政策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的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制定预算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及财务规章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审批,参与收费标准的确定,并拟定有关管理制度的办法;负责昌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票据的管理等。 (三)预算股:负责昌吉市财政的预算工作,拟定全市财政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编制本级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汇总编制全市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分析并执行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审定本级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批复市本级各部门预算、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审核、汇总、编制昌吉市总决算;审核批复年度各乡镇的财政分配政策;负责全市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缴分离和地方财政收入入库解库,监督国库资金的缴拨使用等工作。 (四)国库股:负责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金库管理制度,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全市贯彻执行;负责全市预算执行,管理本级部门预算指标;负责全市总预算会计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国库并协调有关工作,办理全市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事项;负责全市财政资金调度工作;统一管理市财政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开户的核准、备案事项;管理市本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负责国债兑付、销毁、管理以及国债市场的的监管工作。提出财政资金收付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管理其他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和全市统发工资工作。 (五)文行股: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有关财务制度,根据全市实际制定补充办法和支持科教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并提出优化支出结构的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提出行政事业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等,参与事业单位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确定。 (六)经济建设股:牵头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管理国债项目资金、国家物资、粮食、棉花、食糖、医药等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检查项目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考核,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上报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管理粮食企业资产 和财务。 (七)农业股: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农业改革与发展规划;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贯彻农口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分配支农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金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跟踪问效,检查专项资金实施中资金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策,管理农牧企业资产与财务等。 (八)社会保障股:贯彻执行社会保障制度,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及有关配套措施的拟定,编制社会保障预算计划;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监督、管理本级和全市统筹的社会保险财政专户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社会保障事业和社会保障基本开支标准、定额、预算安排建议;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效益考核;管理各部门(单位)和企业医疗保险、劳动就业财务和资金;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批复所属单位的决算。 (九)国资股:(引进外资、清产核资办公室):参与和研究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国有经济战略重组;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解决企业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监交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制定国有企业兼并、破产、拍卖、划转、转 让、分立、租凭、公司改组等资产及财务管理办法。参与涉及资产评估准则、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及相关规定的拟定;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补助资金;负责办理国外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申报和再转 贷工作;参与项目配套资金的筹集;负责还贷准备金的回收、筹集和配套资金专户的管理,负责外资贷款项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等。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权属界定、产权登记、年检工作。 (十)财政监督股(法制税政股):负责全市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财政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财政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审定地方税减免和申报、审定上报对全市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地方税减免事项;监督财税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负责检查本局内各科室执行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情况,监督本局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管理,负责本局政务督查工作。 昌吉市农业税务局(农税稽查大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农业税收征管政策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昌吉市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根据权限,拟定昌吉市农业税收征管相关政策和农牧业税灾情减免的调查上报工作,组织宣传农业税收政策,监督检查全市农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全市农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队伍教育,统一制作和配发农税服装。 昌吉市农业税务局(副科级),内设征管股、计财股、检查股。核定农税局机关专项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事业单位 昌吉市会计事务管理局(副科级建制) 土地储备基金办公室(副科级建制) 昌吉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政府采购中心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副科级建制)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中心 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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