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专题
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昌吉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设6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承办局党组和局领导党务政务活动事宜;承办综合性调研和各科室协调工作;负责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会议、文秘、档案、保密、修志、保卫、信息、信访、宣传工作;草拟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工作制度等有关综合性报告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本局后勤、人事、财务、收费、车辆及公产管理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研究以及普法和法律咨询工作。 (二)综合计划管理股(挂昌吉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昌吉市军转干部安置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办公室的牌子) 负责全市人才资源预测与规划工作;负责拟定全市人事与人才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下达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安置军转干部、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录(聘)用人员及调入人员的增人、增资计划;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审核工作;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考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录)用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政策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昌吉市科学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以及昌吉市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的选拔、评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军转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办法,拟定年度安置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惩戒、职务任免、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综合管理与指导协调工作;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类、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退辞职、非领导职务设置、新录用公务员定职定级等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承办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评审工作和奖励、表彰活动;管理非教育系统留学人员回本市安置的协调工作;依法承办昌吉市人大常委会干部任免提案和昌吉市人民政府任免事项。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及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从企业调入工人的审核,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工勤人员的调动手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承办考核结果的审核事项;研究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劳动人事仲裁办公室(挂昌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的牌子) 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具体事宜,负责案件受理、调解、仲裁组庭、仲裁员的确定、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拟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 (四)工资福利股(挂昌吉市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昌吉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 负责昌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奖金、奖励升级、退休福利待遇等政策规定的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级增资的审核、审批工作;研究制定昌吉市事业单位搞活内部分配机制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昌吉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的审核和福利待遇的审批;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的审核、认定;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企业职工工资宏观政策、措施;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女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措施的实施;负责企业职工工资宏观政策措施的实施;负责企业职工工资指导线有关政策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贯彻执行自治区有关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审核昌吉市直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负责企业职工探亲、休假等福利制度的实施;负责死亡职工及遗属待遇、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贯彻实施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工伤停工治疗期间的待遇政策。 (五)社会保险股(挂昌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 综合管理全市失业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基本政策,负责失业保险费、基金征缴、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基金稽核等政策、规则、办法的实施;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失业人员医疗、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负责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管理使用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规划及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落实,审核社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人员资格;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负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规则的实施;负责对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基金进行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医疗、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医疗、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结付标准;拟定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基金管理等政策、规划;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拟定城镇企业职工生育期间待遇政策及标准和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则、政策;负责全市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的组织实施;拟定工伤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改革方案、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政策的实施;拟定工伤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及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负责基本养老保险领取条件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实施;拟定农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的组织实施;拟定农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贯彻补充养老保险规则和政策;拟定养老保险(含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昌吉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及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职能;负责昌吉市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和养老保险待遇给付标准的审核工作;拟定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 (六)培训股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制定全市国家公务员的培训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人事干部的培训工作。 事业机构 劳动监察大队 人力资源流动办公室(昌吉市人力资源市场、昌吉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