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专题
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市建委设7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建委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文秘、督查、档案、机要、外事、人事、劳动工资、职称改革、信息、保卫等工作;负责建委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承办全市建设系统的重大活动和会议,起草重要文稿;组织拟定建设行业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方案并协调实施;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组织编制全市城市建设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执行国家和区、州、市有关部门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全市建设系统统计、信息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城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建委各项资金管理和市管城建规费的征用和管理;负责建委及委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审计工作。 (三)宣传教育法制股 负责制定建委系统年度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计划;负责建 委机关、委属各单位的理论宣传;负责建 委系统宣传报道和新闻工作;负责建委系统信息网络建设、信息上报和通信员培训工作;协调组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和报批;承办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应用解释工作;指导建设行政执法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全市建设行政执法队伍;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政协提案答复函工作。 (四)城市建设股 研究拟定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市政 公用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技术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工程 招投标工作;组织工程 施工、指挥、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城市建设工程 前期工作并负责拆迁补偿事宜;负责办理道路挖掘审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亮化、交通信号、广告牌匾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采水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工作;负责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含出租汽车)和市容、环卫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等城市管理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股 研究制定全市建筑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 质量管理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研究制定建筑业体制改革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企业建设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修、建筑制品、建设监理等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审查、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对区外建筑企业进昌吉市内从事建设活动实施验主、注册登记管理;组织协调市内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工程 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工程 建设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贯彻工程 造价管理的制度和规定;研究制定全市工程 造价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昌吉市标准、建设工期定额 、建设用地指标、经济技术参数及评价方法等;对工程 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 造 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登记和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及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协调处理工程 建设标准、定额和造价管理中的问题;指导施工图审查、抗震设计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建设行业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项目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管理和组织推广行业科技成果;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指导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质量管理;监督指导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组织全市工程 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负责全市工程 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管理;综合管理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工作。管理建设行业执业注册师的资审、培训、注册等工作。 (六)合同预算股(项目办公室) 根据年度城建计划编制工程估(概)算及各单项工程投资概、预算;负责签订各单位工程及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负责签订各种建设工程材料购置合同并组织实施;计量并签证工程 量及工程量变更情况;审核、编制工程项目决算;校核已审定工作项目决算;签署城市建设工程 款支付意见。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论证、评估工作;负责项目对外协调工作和系统内各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建委系统项目库建设,指导项目单位建立健全项目档案;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 、申报工作。(七 )房地产业股(昌吉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制定昌吉市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实行土地储备制度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等经营活动;负责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企业的资质审查;管理房地产业执业注册师的资审、培训、注册等工作;指导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屋拆迁和危房鉴定等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综合配套政策和方案;负责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