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昌吉市计生委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增加协调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落实职责,建立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管理机制职能;增加依法行政、规范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秩序职能;增加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能;增加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有关人口问题的综合调研职能;将计划生育系统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培训,计划生育节育技术的评审、鉴定、转化、推广应用等职能交由机关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综合治理。 (二)根据自治区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协调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落实职责;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协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生育科研总体规划,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不断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和质量。 (四)编制市级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算和决算,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投放、管理和使用,落实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专项资金;检查全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及使用情况。 (五)制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力量开展全市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依法督促大众传 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义务。 (六)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 (七)制定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 (八)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团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昌吉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2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工作、督查工作及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文件;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机要、保密、政务信息、精神文明创建及综合治理等工作;协调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落实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昌吉市计生委重大决策的落实;负责编制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算和决算;监督检查各种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委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并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干部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中、长期人口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负责全市生育服务证和特殊照顾生育服务证的审批、发放工作;负责对各乡、镇、场、办事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统计数据的收集、分析和研究工作;负责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内、外宣传工作;负责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负责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信访工作;负责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和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核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证;积极引进推广避孕节育新技术、新产品,督促、检查、指导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对节育手术的技术鉴定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系统育龄妇女微机基础信息网络建设规划制定和技术指导。 事业单位 昌吉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副科级) 昌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 昌吉市计划生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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