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 ——1月11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以苟韶荣、丁振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一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该专案被列为2005年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机关的积极协助下,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抽调警力60人成立“12·8”专案组,历经半年之久,抓获该组织成员52人,其中批准逮捕36人,移送起诉33人,查明该组织涉案40余起,其中致死3人,重伤1人,轻伤5人。 ——“12·8”专案是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侦办的首起较为成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及的案件多、涉案人员多,时间跨度大,取证难度大。 ——2005年6月9日,该案被移送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乌合之众 这个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的组织成员,70%以上是无业人员和受过打击处理的“刑释解教”人员。这些人多数在20岁—45岁之间,他们目无法纪,对被抓被判被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多次“进宫”使他们在团伙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1984年至1993年,该组织核心人物苟韶荣、丁振新等人从个体卖菜经营户发展到在火车南站货场搞“代办”,做蔬菜水果批发生意,初步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 1996年,苟韶荣等人先后网罗“刑释解教”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充当骨干、打手,开始垄断蔬菜市场。黑恶势力逐步形成。 1997年以来,苟韶荣、丁振新继续纠集更多的“刑释解教”和社会闲散人员,依托其开办的韶荣公司、振新公司、荣利达公司,通过入股、分红、发工资的方式笼络成员,形成组织结构紧密,人员众多、有领导者和固定成员、有一定组织纪律和分工、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他们通过火并异己、拉拢腐蚀国家干部充当“保护伞”等方式,为非作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和非法控制了乌市蔬菜水果批发市场,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罪行累累 1997年以来,苟韶荣等人成立的韶荣公司前后出资几百万元,以给加入自己承包的五运司蔬菜市场、江盛果品市场的经营户补钱,上路拦截运输车辆,恐吓、威胁、殴打经营户等手段,与蔬菜公司、大仓果品等市场争夺经营户,从而达到垄断市场获取巨额暴利的目的。 苟韶荣等人承包的五运司市场,在强迫经营户交纳库房费的同时,规定进入市场的每辆运输车必须交纳300元至1000元的“进门费”,经营户必须以每天25元至30元的价格从公司租“秤”使用。 1997年,丁振新以不正当手段迫使其他经营公司退出市场竞争。在自己获取乌鲁木齐市反季节蔬菜的代办权后,丁振新长期以保护商户在市场内的安全经营为“幌子”收取“保护费”,1999年至2004年共计收取“保护费”343万元,并占有了市场经营户的“干股”。 1994年12月22日,该组织成员樊金喜酒后与一广西籍商户发生争执,被该商户打伤。得知消息后,另一名组织成员张兆全与樊商量报仇。23日晚,张兆全等人持刀闯入南站一货栈,将1人砍死,1人砍成重伤,2人砍成轻伤。 2000年6月,该组织成员刘治河与市场经营户吾某发生争执,遂怀恨在心。在刘治河的指使下,其弟(也系该组织成员)纠集多人于当月9日下午尾随吾某,并向吾某连刺8刀,致吾某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 1999年10月,苟韶荣指使丁振新授意张兆全等人“教训”不听其控制的经营户张有胜。同年11月,张兆全等人将张有胜砍成轻伤后,张兆全拿着苟韶荣从韶荣公司财务资金中支出的15万元钱到外地躲藏。 2000年该组织成员杨海山殴打并逼迫经营户文某某分其“干股”1000元。 2003年11月,该组织成员张俊以占“干股”为名,强行从经营户韩某某处索要了1万元。 2004年6月29日至30日,张兆全在某酒店开设赌局,致使王某某欠其赌债36万元。2天后,张又再次诱骗王某某夫妇参赌,并逼其还债。 在王被迫打电话给亲戚找来5万元后,张仍殴打并威胁其不准离开。直到4日凌晨派出所民警解救时,王某某夫妇已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42小时。 2003年10月,该组织成员杨海明、骆小伟在奇台路市场非法开设棋牌室赌博抽头。11月15日,二人召集经营户赌博,致杜某某欠35000元赌债后,即对杜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44小时,并逼迫杜用价值38000元的水果抵债。11月20日,杜服药自杀。 2003年春节后,丁振新在月明楼伙同他人卖“地下六合彩”至2004年春节前,共获赃款近20万元。 韶荣实业有限公司先后在1997年、1998年、2000年、2001年,采取少计收入,多计费用,虚假申报的手段偷税440余万元。2002年该公司冒充新办企业韶荣绿色开发有限公司,骗取了2002年至2004年免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两年间偷税540余万元国税。2003年、2004年偷税300余万元地税。振新工贸实业有限公司1999年至2004年偷税10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