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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乌鲁木齐1月11日电 商务部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商场、专卖店,酒店等售酒场所要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可办法实施10多天来,记者在伊宁市部分大小酒类销售点发现,没有一家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大部分商家竟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adv_content--> 11日,在伊宁市解放路一超市酒类销售区,记者向营业员询问为什么没有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知不知道商务部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规定不准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时,该营业员表示,没听说过有此规定。随后,记者又在伊宁市走访了近10家商店及超市,均未看到该标志。 在采访中一些学校老师和学生家长都表示,该项办法的实施非常的好和及时,现在有的学生凑到一起酗酒闹事,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有了“售酒禁令”对他们是个很好的约束。但他们也表示了担忧,虽有“禁令”,但商家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落实起来就很难说了。他们希望全社会应该共同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一旦在公共场所发现未成年人饮酒,应该主动上前劝阻。 伊犁州酒类专卖管理局一位专门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他们正在积极开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禁酒标志正在准备之中,本月20日州直将专门召开酒类管理工作座谈会,对此事进行安排部署,并要求商家在大小商场、超市及酒店等经营酒类产品的场所张贴该标志,他们也将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完)(编辑:王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