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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闻网7月30日电 2008年1月1日起,实行了几十年的营运性运输车辆集中年审将“退休”,取而代之的是按照车型、车牌尾数号码分月年审。 7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交通厅了解到,为改变以往集中办理延续手续时,排队等候带来的不便,2008年1月1日起我区运输车辆审验开始执行新规定,所有营运性车辆年检将不再进行年审,而改为分阶段和按车牌尾号年审。 具体办法是,自2008年1月1日起,对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车辆,主要集中在每年的1月至3月进行审验;对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主要集中在每年的4月至5月进行审验;对驾驶员培训教练车,主要集中在每年的11月至12月进行审验;其他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按照《道路运输证》号的末位数0-9对应确定其每年的年度审验月份1至10月。 同时记者了解到,即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对全区22万辆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进行2007年的年度审验,范围为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的车辆和驾驶员培训教练车。 |